申请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材料
1.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留学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历认定或大使馆的留学人员证明);
4.留学人员本人户籍证明;
5.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明及翻译件;
6.留学人员外籍子女持中国使领馆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台湾身份证(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2-6的部分每个人可以自己去弄,1的部分关于单位公函模板,我提供一个请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_lVZXUCC-pgt7nzBH6LoA
提取码: 7gmq
上周是对应材料啥的都提交了,在上海的朋友一定要去世博村路300号1号门(人保局)去办理,第一次跑去,负责老师一直不在。过了一周早上去(9点-11:30办公),算是找到老师了。你需要在入口先找保安给你电话老师来意,批准后再能评小单入2号办公楼。老师在12楼。人还是挺和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