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阐述:
- 因项目需要,就个人提供劳务给企业的部分,都是签订企业与个人的劳务合同, 即通常所说的Freelancer支付。目前很多大型广告公司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减低成本及服务多元性。

现有流程及建议:
- 2019年以前,在付款审核时,会收到带有审批的付款申请单,附件为合同,无任何发票。目前合同上会约定劳务总金额,及税后支付金额(即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没有发票的成本,正常情况下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税前列支,存在一定税务的风险。
- 2019年开始,品牌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变化,要求新签订的劳务合同只标注税前金额,税后金额将由brand finance/申请人提供给财务进行支付。同样,没有税务局代扣的劳务发票作为记账凭证,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风险及建议
- 我们针对个人劳务的case也查询了一下其他公司的做法同时也咨询了相应的税务同事,正常情况下个人以提供劳务形式给公司的行为,是要去税务局开具发票的,同时企业应为个人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查询到的相关资料供参考:
-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返回到
咨道一问 |
| 作者:爆老师 Boson 发表于
02/22/2019
『欢迎大家在下方参与(Freelancer服务企业税务问题方案)评论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