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百度网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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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推广第三方网站域名及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我公司(下称“本公司”)已经与百度签署编号为 的《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以及网络推广服务合同/网络发布服务合同,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百度推广服务规则及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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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保证已获得上述第三方网站域名所有权人的授权,使用该网站域名在百度进行推广,推广物料中出现的第三方网站、网址的内容与本公司推广内容相关并充分知晓其详细内容;
- 本公司保证推广物料、网站及所推广的第三方网站、网址的内容真实,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内容;
- 本公司保证推广物料、网站及所推广的第三方网站、网址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提供的内容正面健康,不存在涉及色情、反动言论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
-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或其他形式的书面通知,本公司接受百度公司终止提供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账户、下线物料等),且对推广账户余额不予退还。
- 本公司保证如出现上述违规事项,百度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如第三方向百度公司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百度公司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和解金、赔偿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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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一经做出,不可撤回。本承诺函的有效期与本公司与百度签署的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一致,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视为本公司在与百度签署的《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下构成违约,百度公司有权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承诺将在推广下线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百度返还在框架合同下所享受的优惠额度。(本条款仅适用于签署框架合同的客户,未签署框架合同的客户请删除中括号内标黄部分的条款)】百度有权随时从本公司向百度支付的保证金和/或百度账户余额中扣除因本公司违反承诺内容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和解金、赔偿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若本公司的保证金以及账户余额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百度造成的损失,客户应在百度书面或邮件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
承诺人: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